为了保护方圆标志认证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,维护方圆认证的公正性,方圆标志认证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接受申请方、获证方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对中心或审核人员违反国家认证法律、法规、认可机构有关规定、缺乏公正性及对认证的评价结果有异议时,可以提出申诉、投诉和争议。
一、 中心质量管理部负责收集申诉/投诉和争议的信息并根据申诉、投诉及争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。
二、 对分支机构的投诉由中心总部处理。
三、 对中心领导的投诉可向中心管理委员会提出。
四、 对中心认证决定有异议时可向中心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,争议由中心总部做出处理。
五、 中心将在30日内将处理情况以书面的方式给予答复。
六、 对中心申诉/投诉和争议的处理有异议时可向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、国家认证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进一步申诉/投诉。
七、 申诉/投诉渠道:
方圆总部:
1. 联系部门:质量管理部
2. 联系电话:010-86851888转603或607
3. 传 真:010-88414325
4. E-mail: lp@cqm.com.cn
厦门:
1.联系部门:综合部
2.联系电话:0592-2294303
3.传 真:0592-2218192
4.E-mail: cqmxb@public.xm.fj.c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