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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认证领域
ISO出台收费管理体系新标准——ISO24014-1:2007 2007-10-2
水利部发出加强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 2007-7-5
7月14日《HM3000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》在杭州发布 2007-7-14
ISO 14065:2007 《温室气体-对认可机构或其他评定机构的要求》简介 2007-6-10
我国将制定《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》国标 2007-4-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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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关于申诉/投诉和争议的处理规定  

为了保护方圆标志认证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,维护方圆认证的公正性,方圆标志认证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接受申请方、获证方和社会各界的监督。对中心或审核人员违反国家认证法律、法规、认可机构有关规定、缺乏公正性及对认证的评价结果有异议时,可以提出申诉、投诉和争议。

  一、 中心质量管理部负责收集申诉/投诉和争议的信息并根据申诉、投诉及争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。

  二、 对分支机构的投诉由中心总部处理。

  三、 对中心领导的投诉可向中心管理委员会提出。

  四、 对中心认证决定有异议时可向中心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,争议由中心总部做出处理。

  五、 中心将在30日内将处理情况以书面的方式给予答复。

  六、 对中心申诉/投诉和争议的处理有异议时可向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、国家认证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进一步申诉/投诉。

  七、 申诉/投诉渠道:

  方圆总部:

  1. 联系部门:质量管理部

  2. 联系电话:010-86851888转603或607

  3. 传 真:010-88414325

  4. E-mail: lp@cqm.com.cn

  厦门:

  1.联系部门:综合部

  2.联系电话:0592-2294303

  3.传 真:0592-2218192

  4.E-mail: cqmxb@public.xm.fj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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